近日,准旗教体局将全旗新招录教职员工的入职查询结果及全旗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背景审查结果反馈至准旗检察院未检办公室,未检干警就新招录教职员工及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的无违法犯罪证明、体检报告、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入职等资料进行了详细查阅。

为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准旗检察院与旗教体局通过开展联席会议、整合资源、强化沟通,细化管理措施,确保制度落细落实。准旗检察院联合旗教体局制定了《关于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入职审核工作方案》、《教师入职无犯罪记录审核制度》、《关于涉未成年人犯罪“检教共建”制度》,将无犯罪记录证明作为录用人员的必要条件,进一步严格教师准入制度。
制度要求全旗各中小学、幼儿园招录教职工及保安、厨师、保洁等临时聘用人员时均需通过入职审核及备案审查,必须提供当地公安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将无犯罪记录证明作为录用人员的必要条件,有不良记录者一律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用,从源头上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发生。同时对全旗境内的各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学校、幼儿园录用人员的备案建立审查制度,同样实行有不良记录者“一票否决”。准旗检察院督促旗教体局根据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好教职工及校外培训机构查询工作,并要求之后每学期开学季,各学校将教职工准入查询纳入常态化工作。目的是为把具有前科劣迹的人员筛查出来,坚决拒之门外,从源头上根除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风险隐患,为未成年人真正筑起一道预防侵害犯罪的铜墙铁壁,让孩子安心、家长放心、社会舒心。下一步,准旗检察院将继续与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协作配合,认真落实入职查询制度,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校园岗位工作,确保将具有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挡在校园之外,从源头阻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罪恶黑手,织密在校未成年人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