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法律监督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职能,聚焦刑事立案撤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两项核心工作,主动担当、精准发力,通过一系列有力举措该院两项监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26年1月截止目前共办理监督立案案件1件,监督撤案案件2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1件次。
一、深耕刑事立案监督,实现监督工作精准化
该院紧盯有案不立、立案不当、违法撤案等突出问题,拓宽监督线索来源渠道,一方面依托12309检察服务热线、群众信访、案件办理、专项排查等途径,主动收集立案监督线索,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另一方面通过与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协作联动,常态化开展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案件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应当立案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违法撤案等问题,依法及时执法监督文书,督促公安机关规范立案、撤案行为,严防有罪不究、无辜受究情况的发生。例如该院在办理闫某某涉嫌盗窃罪时,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对下游收赃人员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进行立案侦查,承办人经初步研判认为闫某某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后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闫某某改变定性为职务侵占罪,因未达到立案标准对其作出法定不起诉处理,因此下游收赃人员也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我院遂决定启动立案监督核查程序,及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保障案件的公正处理。
二、抓实侦查活动监督,实现执法办案规范化
该院聚焦侦查活动全过程、各环节,重点围绕讯问过程、强制措施适用、涉案财物处置、鉴定程序等关键节点,强化对侦查活动合法性、规范性的监督。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审查案卷材料、听取当事人意见等方式精准发现并纠正非法取证、超期羁押、违规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违法侦查行为。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采取口头纠正、书面纠正、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侦查机关限期整改。尤其是针对侦查机关通过出具《情况说明》的方式,简单替代应当以讯问笔录、询问笔录、辨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法定形式收集、固定证据的问题,及时提出规范取证意见,要求侦查机关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重新收集、固定证据。
三、强化内外联动监督,推动溯源治理一体化
该院一方面通过加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协作配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边界,责任到人,设置专人负责协调调度、材料报送、数据核查等工作,确保内部线索移送通畅。另一方面健全检警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定期与公安机关召开两项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通报监督工作情况、梳理共性问题、研讨疑难案件、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检察官全程参与案件侦查、取证指导,从源头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最后通过加强与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监督闭环,实现监督与协作的有机统一、制约与配合同向发力,实现全流程、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共同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下一步,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耕两项监督核心职能,紧盯工作中的突出短板,创新监督方式,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两项监督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