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严把“入出”关,对涉案财物从入库到出库开展全流程管控,确保每一件财物手续齐全、流转清晰、处置规范,拧紧“安全阀”,切实提升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水平。
一、做实、做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涉案财物管理文件规定,细化操作、规范管理,全面推行“专人专管、一案一帐”管理模式,实现涉案财物闭环管理。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案件管理部门对收到的物品建账设卡,一案一账,账卡内容一致,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专人专岗负责。案件管理部门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有关涉案财物的接收、管理和相关信息录入工作,涉案财物保管室双人双锁,加强出入库管理。
(三)涉案财物接收移送规范。逐一核查移送的财物,核对物品特征、数量,查封扣押冻结等相关手续,确保接收财物与清单相符、来源合法。
(四)规范处置涉案财物。审核出入库审批手续,确保文书规范、处置得当,根据实际情况完成涉案财物处置工作,。
二、“线上+线下”同步走,规范管理涉案财物
线下出入库与线上系统操作同步进行,及时登记变更信息,确保涉案财物线上查询与实际情况一致。
(一)严把台账登记关。涉案财物台账出入库信息及时登记、出入库接收人及时签字,确保出入库经手人等信息全程留痕、账卡内容一致。
(二)严把系统登记关。涉案款物要做到“件件上系统,物物有图片”,物品特征、存放位置、个性化信息等案卡信息完整准确齐备。
(三)严把系统出库关。涉案款物实际出库时,案管人员同步进行系统出库操作,并由两名经手人在涉案财物移送清单上签字,确保每一件出库的涉案款物真实、准确移送至相关单位,并由接收单位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三、自查自纠除隐患
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通过自查自纠、检务督查,实现对涉案财物流转全过程、各环节的有效监督,立行立改,确保财物出入库无差错。
(一)加强学习,压实责任。组织案管人员学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
(二)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案管部门定期开展自查工作,逐案检查手续是否齐备、账卡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涉案财物信息录入系统不及时、出入库审批手续不规范不齐全等问题,自查自纠,立行立改。
(三)检务督察加强日常监管。定期邀请检务督察部门对涉案财物进行监督,现场查看保管场所和涉案财物情况,随机抽查个案涉案财物保管、处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