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的部署,规范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一体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努力从“接住”向“接好”迈进。2024年以来,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80件,提出检察意见 112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83人。
一、统筹指导,强化一体履职。通过专题调研、定期通报等形式,及时掌握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办理情况及发展趋势,工作理念、工作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积极整改,增强工作的统筹性。对内加强与刑事检察部门沟通,对存在分歧意见的案件充分交流探讨,争取统一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标准,畅通内部协作,强化一体履职。对上加强对此类案件的请示汇报,尤其是重点领域案件的衔接、办理,市院在指导的同时印发了包括案卡填录在内的工作指引手册,规范反向衔接案件的办理。
二、有的放矢,提升审查质效。根据繁简分流的办案模式,对于超过行政处罚时效、同一违法行为已受过行政处罚,没有明确的处罚依据等情况,实行简案快办,作出终结审查处理决定。除上述情形外,区分案件类型还要做到精细化审查,对于相对不起诉反向衔接案件,重点审查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处罚情节、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内容;存疑不起诉反向衔接案件事实、证据能够达到行政证明标准,单一或部分违法事实已查清,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可以提出检察意见;法定不起诉案件也并非一律不提出检察意见,根据案件事实证据,从行为主体、违法情节等方面进行审查认定。2024年以来,从合理性、必要性等方面综合考量认定,作出终结审查113人。
三、注重沟通,确保衔接顺畅。通过与行政执法部门签订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案件移送、接收、反馈工作。通过召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同堂培训及座谈会,共同学习探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推动执法司法协调贯通。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在审查过程中,通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组织听证、征求行政主管机关意见等方式,共同会商研判,必要时可开展补充调查,助推行政处罚“罚当其过”。同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注重审查被不起诉人的家庭情况、违法犯罪前科、生态修复等情况,着力审查“可处罚性”的适用标准,将过罚相当、比例原则贯穿其中,强化和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努力形成共识,实现行刑双向衔接链条的闭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