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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骑行别“越界”
时间:2025-03-30  作者:付旺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件中醉酒驾驶摩托车案件日益增多,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此类案件中驾驶员存在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作祟等问题,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一、典型案例

1.屡教不改的“醉驾摩托车钉子户”孙某某

孙某某分别于2022年7月、2023年3月、2024年8月、2024年11月四次醉酒驾驶摩托车被准格尔旗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其中还引发交通事故,血液酒精含量最高的一次高达254.90mg/100ml,已严重超过醉酒标准,最终法院均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并处罚金。

2.醉驾摩托车引发交通事故的王某某

2024年10月,王某某与刘某某在家饮酒后,王某某驾驶摩托车载着刘某某前往夜市途中与正常行驶的小客车相撞,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64.90mg/100ml,且二人都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乘车人刘某某头部受伤,最终王某某不仅被判处刑罚,还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醉驾摩托车危险及危害

1.视觉障碍。酒精会影响驾驶员的视觉功能,包括视力模糊、色觉减弱、视野缩小等,这些都增加了发生事故的风险。

2.平衡能力受损。摩托车驾驶需要良好的平衡能力,醉酒会使驾驶员的平衡感减弱,容易导致摔倒或无法稳定驾驶。 

3.交通事故风险高。摩托车稳定性较差,它没有像汽车那样的保护结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驾乘人员受伤甚至死亡,而且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

三、检察机关警示

1.醉酒驾驶摩托车属于危险驾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可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摩托车,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也会被吊销其它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取得。

3.若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将面临更严重的刑事责任。

四、检察机关提醒

醉驾不仅违反法律,更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极大不负责任,请广大驾驶员时刻警醒,珍惜生命,远离醉驾,检察机关将始终坚守法律阵地,依法打击醉酒驾驶等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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