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追求,以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为抓手,健全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衔接闭环。今年以来,行政检察部门共审查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61件,其中提出检察意见41件,建议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45人,防止以“不刑”代“不罚”,实现刑事与行政责任有效衔接。
一、聚焦“可处罚性”原则,实现精准审查与监督
针对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不起诉案件,行政检察部门从违法行为性质、处罚裁量情节及适用依据等进行细致研判,精准把握行政处罚的“可处罚性”。审查重点聚焦于两个方面:一是处罚法定性,即审查被不起诉人的行为是否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且是否存在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给予行政处罚。二是处罚必要性,综合考量案件情节、社会危害等因素,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已通过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等方式予以惩戒教育的,或依法具有不予行政处罚情节的,审慎提出检察意见,避免不当追责。
二、加强沟通协作配合,不断健全衔接工作机制
针对不起诉案件类型相对集中的实际,行政检察部门对高频不起诉罪名所涉行政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明确反向衔接工作的审查要点,与涉及的执法部门做好工作衔接,明确移送程序与反馈机制。主动征询行政机关对案涉法律法规适用问题的意见,确保处罚依据准确、裁量幅度恰当,不断提高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精准性和规范性。
三、强化跟踪监督,深化办案质效
在制发检察意见前,提前与行政机关核实行政相对人是否已受过行政处罚,避免出现一事二罚的情况,并就行政处罚的必要性进行说明,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提升检察意见的落实效果。在发出检察意见书后,不做甩手掌柜,对行政机关回复和处理意见的情况加强跟踪督促,积极跟进行政立案、处罚全过程,并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及时反馈,避免纸面处罚。
下一步,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提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质效,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动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规范行刑衔接工作运行,助力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