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离不开监督护航。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人民至上理念,深耕人民监督员制度实践,将人民监督员全方位融入检察办案、管理、履职等环节,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赢公信。2026年以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22件次,其中刑事检察部门邀请14件次;民事检察部门邀请1件次;公益诉讼部门邀请4件次;其他部门邀请3件次。
一、监督范围全覆盖,深度参与办案全流程
该院推动人民监督员参与从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到检察官出庭活动、案件质量评查、法律文书宣告送达等的全程嵌入式监督。比如:该院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民生热点焦点,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治理监督,在“河湖清四乱”专项活动中,人民监督员参与现场听证,实地了解辖区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等情况就持续推动治理河道生态保护等突出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有效提升办案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障参与权与监督权
二、全面加强学习,弥合专业逻辑与社会社会正义感
人民监督员带着丰富的社会经验和朴素的正义观念参与案件讨论,能够提供不同的视角,帮助办案人员跳出“专业茧房”,使案件处理更接地气、更合情理。但人民监督员一般为非法学职业背景,对法律规定和程序的认识相对欠缺,该院通过积极组织人民监督员进行学习培训,通过视频学习、案件讨论等形式,夯实法律基础知识,着重把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等内容,为其监督检察办案工作补齐业务知识短板,提高其履职监督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对提高案件质量监督力度有着更显著的作用。
三、提升司法公信力,成为化解矛盾的“减压阀”
司法公信力不仅来自裁判结果的确定性,更来自程序的公开透明。该院为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贯彻“应邀尽邀”“应听尽听”原则,让人民监督员的参与成为最好的“公信证明”—当案件当事人或在场的群众看到有普通公民代表全程监督、独立发表意见时,对司法决定更容易产生信任感,正是人民监督员职能力量在社会层面最直接的回响。2025年,在该院履职的人民监督员邓俊良荣获全国“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荣誉称号,让人民监督员感受到实在的社会荣誉感,也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监督员的社会影响力,更加促进检察机关在案件监督力度方面的提高。
发挥人民监督员职能力量,既是对检察权运行的外部制约,更是对司法民主的有力彰显。该院将持续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应用,大力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实效,切实从内外监督着手助推各项检察工作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