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多起未成年人结伙拉车门盗窃车内财物案件。通过社会调查发现,多数未成年人认为拉车门“来钱快”,且心存侥幸。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触碰法律底线终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案情回顾
涉案未成年人张某某、马某某等3人为满足自己不劳而获且追求奢侈生活的欲望,逐渐沾染上盗窃的恶习。2025年1至6月,上述3人多次到辖区内居民小区实施拉车门盗窃,在车辆后备箱盗窃了名贵白酒、香烟等财物并进行销赃,销赃数额高达九万元,被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普法
1.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治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3.专门矫治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4.民事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检察官提醒
致青少年:莫因恶小而为之,勿以侥幸而蹈之,要树立正确三观,广交益友,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守住人生成长的法治底线,向阳向善而行。
致家长: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港湾,家长要承担起监护责任,做孩子成长的引路人。
致广大车友:防备之心不可无,停车后务必锁好车窗、车门,切勿把烟酒、现金等贵重财物放置车内,不给不法分子留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