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呢?”在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服务民营企业专题培训会上,作为授课人的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刘海燕,向准格尔旗力量煤业有限公司上百名企业员工抛出了这个问题。

4月9日上午,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赵慧芳,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文涛一行,深入准格尔旗力量煤业有限公司开展专题培训,并围绕服务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进行座谈。

专题培训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守护民营企业良性发展”为主题,向企业员工介绍了自治区检察机关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有关举措和民营企业良性发展的自我要求,结合典型案例,重点对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和认定标准进行了讲解。

在与企业座谈当中,赵慧芳副检察长向企业负责人介绍了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以及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有关情况。陈文涛副检察长就企业提出的现阶段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座谈会还就检察机关如何立足检察职能,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经济良性发展进行了深入探讨。会后,我院将特别编印的《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文件汇编》及《民法典》赠送了各位与会的企业负责人。


习近平总书记说:“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保障民营企业良性发展没有终点,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将在深入了解企业法治需求的情况下,不断丰富手段,提供“菜单式”服务,真正做好驻地民营企业的守护者、体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