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
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
专题教育活动学习计划
为扎实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务求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根据《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学习计划。
一、学习时间和学习主体
学习时间从2014年9月19日至2014年11月18日,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等方式。集中培训学习具体时间安排为每周二上午,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学习主体为全院干警。
在学习期间,将集中组织召开院领导班子和部门负责人廉政警示教育会议,增强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二、学习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章和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惩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及检察机关各项纪律规定,高检院编辑出版的《有理想有能力有担当有操守—新时期检察英模风采录》,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文件,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王岐山同志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中央、高检院、自治区纪委的有关通报、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议精神,自治区院和市院出台的有关纪律规范。
三、学习方式
坚持“分层次、有重点、重实效”的原则,学习方式主要以学习文件、讲话、条例和重要论述为主,其他方式为辅,但不拘泥于书本学习。学习教育中,还采取专题讲座、观看影片、警示教育、专题讨论、研讨交流等方式,确保学习取得看得见的效果。
四、具体要求
(一)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参加学习、带头研讨交流,以领导的示范效应带动全体干警积极参与学习。
(二)除安排集中学习外,各科室要自行组织学习。
(三)学习期间要做好考勤工作,对于未参与学习的,事后要进行补课。政治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到位。
(四)全体干警要做好学习笔记,政治处要定期进行检查。
(五)加强考核,检验学习成效。考核方式分平时笔记记录情况考核和集中考试测评两部分,根据两部分成绩最终决定考核成绩,并将考核成绩纳入年终评优考核中。
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增强党性、严守纪律
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