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可助兴,也可败兴。天气逐渐回暖,朋友间的聚会也多了起来,酒后闹事也就出现了。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本是互不相识的陌生人,只因醉酒后冲动,持刀伤人,最终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情回顾:2023年春天的一个夜晚,郑某某在入住宾馆内独自饮酒,听到附近房间有人在聚会喝酒,就想与该房间内的被害人等人一同喝酒,被害人看到郑某某当时已经酒醉又是陌生人,遂劝郑某某回去休息,郑某某被拒绝后心生不满返回自己居住的房间找到一把水果刀,将被害人胸部捅伤。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为轻伤。
检察官在讯问郑某某时,郑某某称自己酒喝多了,也不知道怎么想的,认为被害人不与自己喝酒就是不给自己面子,所以就想着要收拾一下对方,当看到对方出血的时候自己一下子清醒了,但后悔已经来不及了。
检察官建议:醉酒并不是一种违法阻却事由,饮酒要适度,万不可冲动行事,切勿因一时贪杯,酒后控制不住自己,冲动之下酿成大祸。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控制自己的言行,避免在酒后扩大无状言行,成为犯罪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