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危险驾驶既伤害自己和他人,又伤害家庭和社会,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平安出行的行车意识。
案例
2020年7月14日19时许,张某在自家烧烤店吃饭,并喝了啤酒。期间,在店里吃烧烤的民工因喝多要求张某将其送回单位,张某便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烧烤店出发前往民工单位宿舍。21时54分许,张某行驶至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大转盘处时,被正在此处执勤的准格尔旗交通管理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张某血样中含有乙醇,测定结果为119.34mg/100ml,已达到醉酒状态。经查明,张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6人,实际载客10人,超载67%,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2020年11月26日,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市民:酒驾处罚不是一阵风,永远不会刮过去,酒桌上难免推杯换盏多喝几杯,但是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安全,更不能超员驾驶。超员人数多一个,危险系数多N倍,千万别心存侥幸。如果发生危险,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而且逃生、施救难度等都会大大增加。要知道,每一个人背后都有一个家庭,为了家人,为了他人,也为了自己的行车安全,请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别因一时“省事”造成无法估量的后果。切记,喝一口、多一个也“驶”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