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在人们眼中可能算是最小的“官”了吧,但是村干部却是党和国家政策落实到基层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村干部是否清正廉洁关系到基层群众对党和国家政策的解读、关系到基层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和基层政治安定。这也正是国家在大力推进反腐工作中坚持“打虎”与“拍蝇”并重原因之所在。
我下面要讲的就是在协助政府、行政机关开展相关工作中屡次使用手中权力牟取利益的一位村干部。犯罪嫌疑人白某很早就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并担任村支书职务,2008年,得知政府将要对村内部分地区村民实施生态移民政策,白某为了享受政府政策红利,向公安机关谎称其女儿户口漏登,利用协助公安机关从事户籍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以村委会名义出具审核意见,为其女儿办理户口补登手续,并处心积虑再次以村委会的名义向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将其女儿的该补登户口迁移至生态移民政策所涉及的地区。在政府实施生态移民政策时,白某再次利用协助政府实施生态移民工作的职务便利,将其女儿的该户口上报,享受移民政策,套取移民补偿款136195元。白某的上述行为在普通群众的眼中几乎成为了“无所不能”的存在,政府政策红利不单向需要的人开放,似乎同时也对村干部开放。
权利不论大小都要在规定的轨道上运行,一旦“出轨”终将受到制裁,白某也因其使用权力套取了补偿款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在庭审中白某忏悔道:“我对我做的事很羞愧。我受党培养40余年,我的村民也非常信任我,我对不起党,对不起我的村民和家人,我诚恳的认罪认罚,这对我也是个很大的教训。如果还有机会,我愿意为党、为村民做点力所能及的贡献。”在白某的忏悔中提到了“党”和“村民”,相信他在此时应该真正理解了入党誓词的含义,理解了人民群众在党和国家心中的分量,相信这也是他发自内心的忏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