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富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
该案经庭前调解,被告单位认可检察机关的起诉事实及诉讼请求,并承诺按要求补植复绿,后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目前正在公告阶段。
案情回顾-----
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期间,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富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办理齐全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阳窑子村崔二圪咀社进行露天开采和排土。经鄂尔多斯市林业规划设计院鉴定,动工总面积43.5787公顷,其中林业用地23.4258公顷(351.387亩),包括有林地8.5960公顷,灌木林地10.0415公顷,均为防护林。宜林地4.4390公顷,其他无立木林地0.3493公顷。其违法行为不仅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还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损害了森林永续利用性及所承载的生态功能,亩数较大,已对生态环境产生较大影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我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富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在2019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被毁坏351.387亩林地的复垦,连续养护至验收完成;如未在上述日期前完成复垦,则缴纳修复费用49.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