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峰市交管支队二大队交警在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名醉驾驾驶人张某。期间,自称为张某的好友马某某(女)阻扰交警将醉驾嫌疑人带回大队,暴力袭警,严重妨碍交警执行公务,最终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马某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事发1月21日晚间22时30分许,交警在检查过往车辆期间,一辆轿车驾驶员身上酒气味浓重,交警依法将其先带到执勤车上接受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显示该车驾驶人张某酒精含量已达醉驾标准,后抽血检测酒精含量为207.95mg/100ml。
就在执勤交警欲将驾驶人张某带回大队做进一步处理时,自称张某好友的马某某开始阻挠警车驶离,先是强行登上警车,指责交警“不近人情、商量不通”,在交警义正言辞进行口头警告马某某行为已经涉嫌妨碍执行公务,要求马某某立即下车,终止其违法行为。
谁料想,马某某下车后,发生极端恶劣的暴力袭警行为,期间马某某推搡、辱骂、甚至殴打执勤交警,致使执勤交警均有不同程度受伤,有交警眼镜被打落,有交警嘴角被挠破流出血,还有交警被连续掌掴4下。
事发期间,全部执勤交警保持了克制,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取证,并立即报警。意识到自己犯下大错的马某某开始准备逃离现场,后在增援警力赶到后,民警采取强制措施将马某某移送到新城区兴安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目前
马某某已被
赤峰市公安局新城分局
依法刑事拘留
对马某某和张某的处罚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碍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根据《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袭警事件不可小视
1、近期网络上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民警执行公务中,被六人伤害致死案的审理引起了热议,对暴力袭警事件关注,呼吁袭警罪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如何保障民警正常执行公务,维护其人身安全越来越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思考。
2、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会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时指出:“和平年代,公安队伍是一支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队伍,大家没有节假日、休息日,几乎是时时在流血、天天有牺牲。”
3、2018年,又有301名公安民警、141名警务辅助人员因公牺牲,1.2万余名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英勇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