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申请立案监督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2年12月9日上午9时
二、听证地点
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三、听证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在12月8日前可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旁听。(疫情期间,为防范疫情控制人流,请旁听人员提前打电话预约,敬请谅解。)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安检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露 电话:0477-4221975
特此公告。
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