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下午,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首次召开不起诉宣告及训诫会,分别对两名被不起诉人依法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展开训诫。检委会专职委员赵慧芳以及该案承办检察官、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共同参加会议。
两名被不起诉人因过早辍学,父母疏于管教且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二人共同实施偷窃行为,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构成盗窃罪。考虑到两名被不起诉人系未成年人,且具有坦白、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积极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这两名被不起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给予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
检委会专职委员赵慧芳向两名被不起诉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述了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对此案作出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冯艳霞对两名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让二人深刻的认识到盗窃行为会给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希望二人能够痛改前非、严格律己,从本次事件中吸取教训,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机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做一个遵纪守法的有为青年。
训诫之后,两名被起诉人针对自己的错误写下了悔过书,表示自己将来会感恩父母、努力工作,配合检察机关的后期帮教工作,严格遵守定期向检察官提交思想汇报等管理制度,改正不良的行为、习惯。同时,法定代理人也对检察机关所做的大量的帮教挽救工作表示了感谢。
这是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首次采用训诫会的形式对涉罪未成年人宣布不起诉,也是新形势下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一次新尝试,既达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又给涉罪未成年人敲响了警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