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命催人奋进,蓝图重在落实!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在推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中贡献行政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扎实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助推行政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行政诉讼监督是行政检察的基本职能,是做实行政检察的基石。检察机关通过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作用,加强“穿透式”监督,有助于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与民同行”作为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的靓丽名片和鲜艳底色,立足行政检察职能,不断拓宽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检察监督新途径,完善和落实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为延伸,常态化开展行政检察工作。2024年以来,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受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件、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案件1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件,且均已向相关机关制发检察建议,除2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外其余案件均取得回复,维护了国家法律权威,助力法治政府的建设。
二、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精准化解行政争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坚持“让检察官多走路,让当事人少受累”的工作模式,积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自最高检部署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以来,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开展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助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以保障民生、服务大局、助推治理为出发点,以“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为落脚点,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2024年以来,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成功化解1件行政争议类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三、坚持理念创新,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走深走实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这一规定是从中央层面对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加以明确。不起诉≠不处罚,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不断深化理念先导、创新监督机制、探索办案模式。2024年以来,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针对发现线索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意见12条,实现了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无缝衔接,推进解决不刑不罚、应罚未罚等问题,持续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避免对被不起诉人一放了之,确保罚当其错、不枉不纵。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又彰显检察温度,既给了被不起诉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让其接受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也让被不起诉人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担责,实现了契合时代发展的执法司法合力效果。
2024年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之际,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将牢固树立行政检察现代化监督理念,积极适应行政检察工作新格局,加强组织统筹、聚合办案力量、优化资源配置,不断强化监督合力、增强监督韧性,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服务全旗工作大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推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贡献出新的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