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对黄某某寻衅滋事案提起公诉,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有罪判决,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的坚定决心。
经查,被告人黄某某以途经准格尔旗布尔陶亥苏木某地的半挂拉煤车造成当地路面损害为由,罔顾合法维权途径,采取驾车拦堵的方式,多次向过往半挂拉煤车司机强行索要财物。截至案发,黄某某索要钱财共计3950元。黄某某的行为表面上是“索要路面损害赔偿”,实则是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且数额已达寻衅滋事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检察官提醒,路面损害纠纷本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当事人发现车辆可能造成路面损坏时,应通过拍摄现场影像、记录车辆信息等方式固定证据,向交通路政部门举报或通过民事诉讼等合法渠道主张权利。但黄某某却选择驾车拦堵的极端方式,将合理诉求异化为违法犯罪行为,从潜在的权益主张者沦为法律制裁的对象。
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既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又注重通过办案开展普法宣传。本案的依法办理,既让违法者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也为社会公众敲响了警钟:维权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任何试图以违法手段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