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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时间:2014-10-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坚持从严治党,廉洁从政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立足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身作则的原则;坚持严格执法,违法必究的原则。

  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得违反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党的团结;不得对党的决定和决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四、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决策,必须经集体研究后决定。不得压制民主,个人超越权限决定重大问题和改变集体决定;不得脱离集体领导,目无组织,各行其是,各自为政。

  五、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做人民的公仆。不得搞官僚主义,脱离群众;不得玩忽职守,敷衍塞责;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得滥用职权,横行霸道。

  六、要坚持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不得任人唯亲,拉帮结伙;不得安插亲属、朋友到自己单位的重要工作岗位。

  七、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八、要遵纪守法,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不得对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坏人、坏事听之任之,姑息迁就;不得利用手中的权力吃、拿、卡、要,或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不得为违法违纪人员说情,袒护包庇;不得营私舞弊,贪赃枉法。

  九、班子成员应每年开展一次述职述廉评议活动。

  十、党组织负责人应经常与班子成员或干警开展廉政谈话活动,谈话方式以个别谈话为主,必要时也可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

  十一、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同级或上级党组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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